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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石拐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公寓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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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5-06 17:14    作者:政府办公室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【字体:

石府办发〔201625

  

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关于印发《石拐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公寓

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 

吉忽伦图苏木,五当召镇,各园区管委会,各街道办事处,区属、驻区各部门、单位:

《石拐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公寓管理办法(试行)》经区政府2015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贯彻执行。

 

   

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656

 

石拐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公寓

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目的

为了加强单身公寓规范化管理,保持良好、清洁、整齐的住宿环境和秩序,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,维护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(一)政府引进的优秀人才(硕士以上学历)以及特殊人才;

(二)政府引进的创新创业产业型企业员工(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);

(三)公寓工作人员(管理人员、值班人员)。

第二章  申请入住流程

第三条  入住流程

(一)入住员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提出入住申请并按要求填写《公寓入住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及学业相关证件),以方便审核是否满足入住条件;

(二)入住公寓人员按照每人10平米进行分配。

第四条  入住管理

遵照谁招入谁管理的原则,分管领导签发后,并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入驻

(一)入住人员凭《公寓入住申请表》到公寓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;

(二)入住人员需签订《公寓入住合同》;

(三)填写《公寓入住登记表》,提交照片两张(门禁出入卡、房间标示牌),交纳押金;

(四)由公寓管理员讲解入住须知;

(五)按照规定公寓管理员将入住人员带到指定房间,同时出示一份《公寓公共物品清单》及《物业公司公寓管理规定》给予入住,将房间钥匙交给住宿人员,并在《公寓公共物品清单》上做相应反馈,签字完成后交给公寓管理人员;

(六)有特殊情况的需按要求填写 《入住资格的特殊情况说明表》,经审核领导小组核实批准后方可入住;

(七)根据创业企业需求,合理安排楼层和房间号,男女公寓单独安排并统一管理,每个单元安装门禁系统,所有入住人员出入凭门禁卡出入;

(八)为确保入驻人员安全,更好地管理入住人员,公寓安装智能刷脸系统,入住人员每天晚10:00至第二天早7:00进行刷脸;

(九)入住公寓人员若每月入住时间达不到21天以上,连续叁个月闲置房间,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,交回房间及床位,同时将按市场标准收取房租(公出、事假、病假除外,但必须履行登记注销手续)。

第三章  公寓管理

第五条  入住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押金,押金在办理退房手续后随即退回。各项费用统一由各企业统一收取后缴纳。在物业公司公寓管理员处建立个人水、电、气帐户。

第六条 入住人员免除物业管理费及房屋租赁费,水费、电费、天然气费、暖气费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。家具、床位等设施自行解决。

第七条  入住人员所交费用每月5号前统一上交公寓管理员。

第八条  入住人员每人一个床位,未经公寓管理员的同意,不允许转让或更换其床位,更不允许出租或者转借其他人员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,并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租赁费用。

第九条  入住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。如离开公寓须锁好房门,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,遗失自行负责。

第十条  入住人员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,不得对公寓进行装修,不得损坏公寓财产及公共设施(包括地面、墙面、楼面),如造成损坏,须照价赔偿。易损设施由入住者自行承担,物业人员可协助更换。

第十一条  每个单元要确定一名楼长,负责本单元的召集,以便于日常管理。公寓管理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。

第十二条  相关部门定期对单身公寓进行检查打分,年终进行“文明公寓”评比。

第十三条  日常管理

(一)每日管理员交接班时清查危险用电情况:电磁炉、电饭锅、电炉子等。

(二)随时提醒住宿人员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以防丢失,因个人原因造成私人物品丢失后果自负。

(三)个人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放置,确保室内物品放置整齐划一。

(四)对于需要调整房间,公寓管理员经过了解和审核后,上报管理部门得到审批后予以调整。

(五)公寓内公共服务区域由物业公司派专人清理,室内由住宿人员自行保持。

第四章  纪律管理

第十四条  公寓内严禁酗酒、打架、偷盗、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将取消入住资格,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十五条  禁止大声喧哗,电子产品等使用声音不得过大,不得妨碍他人休息。

第十六条  公寓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(1000W以上,含1000W)。

第十七条  注意住宿安全、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,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,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。

第五章  卫生管理

第十八条  不得在公共走廊、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;不得随地吐痰、乱倒垃圾;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;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;严禁向门口、窗外泼水、乱扔杂物,一经发现罚款。

第十九条  公寓内公共区域清洁

(一)每日将公寓内收集的垃圾及时清理、及时运走,保持垃圾桶及周围环境的清洁;痰桶内无杂物、无污迹、无积水。

(二)每日保持公寓内物品设施整洁,保持公寓内门、窗的清洁。保洁工具、物品等定位摆放管理。

(三)定期对公寓内走廊玻璃进行擦拭,保持玻璃无明显污渍、无浮尘、无指印、无水渍,洁净明亮(根据洁净程度每月至少一次)。

(四)对公寓门前台阶、门前走廊等人员出入频繁处,保持清洁、无杂物、无灰尘、无积水、无黏着物。

(五)每日对公寓走廊、楼梯地面进行擦拭,保持其干净、无污渍、无杂物、无污迹、无积水。擦洗公寓内公共区域内设施达到一物一巾、上下区分,并进行严格消毒,防止和杜绝交叉感染。

(六)对公寓内进行走动循环保洁,保持清洁、无污迹、无杂物。

第六章  探访管理

第二十条  客人探访时须在值班室做好登记,由被探访人到值班室签字确认,否则不允探访。

第二十一条  探访人须在当日2200前离宿,严禁外来人员留宿。

第二十二条  探访人须遵守物业公司所有相关规定,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七章  退房管理

第二十三条  入住人员退房时,物业公寓管理员做好登记,退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公寓,不得借故拖延。

第二十四条  公寓管理员对退房人员所住房间配套设施进行查看,如出现损坏、丢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。

第二十五条  公寓管理员按退房申请单所要求科目逐项查看、收缴。

第二十六条  公寓管理员查对通知单无误后,监督退房人员清理个人物品搬出公寓后,经核对无误后退还押金。

第八章  附则

第二十七条  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住资格。押金、赔偿按照《合同法》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法律法规执行。

附:1.公寓入住申请表

2.公寓入住资格特殊情况说明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表1

公寓入住申请表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身份证号

 

学历

 

婚否

 

申请入住时间

 

单位

 

联系电话

 

申请理由:

 

 

 

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申请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

 

 

行业主管部门意见

 

 

 

       审核人: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 

物业公司审核意见

 

 

      审核人: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 

事务中心审核意见

      审核人: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 

附表2

公寓入住资格特殊情况说明表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身份证号

 

学历

 

婚否

 

申请入住时间

 

单位

 

联系电话

 

入住资格特殊情况说明: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说明人: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

 

行业主管部门意见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审核人:              

事务中心审核意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审核人: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56日印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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